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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随州用清障车强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|
作者:清障车厂家|原创来源: www.gzclw.com|发布时间:2011/12/27|查看次数:2703 |
关键字标签:清障车 为有效缓解随州城区交通拥堵,打造安全、畅通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,按照《中共随州市委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〈关于印发随州城区“缓堵保畅”工作方案〉的通知,湖北省随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从2012年1月1日起,依法严厉查处8种“人为造堵”交通违法行为。 此次纳入整治范围的有随州城区凤凰大桥南头、肖公庙(吴家沟水厂)以西,达渝高速公路随州站出口、杨柳垭(云内动力厂)以北,莲花湖以南,随州火车货场、达钢钢花宾馆、达钢东大门以东区域 。 8种“人为造堵”行为及处罚方式分别是:违反机动车停放、临时停车规定的,处150元罚款;公交车、出租车不到站(点)靠边停车上下乘客的,处50元罚款;机动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,记2分,处100元罚款;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、超车的,记3分,处100元罚款;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,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,或者在人行横道、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,处100元罚款;机动车发生故障不及时通知救援车、清障车拖曳、牵引造成交通堵塞的,处100元罚款;机动车与机动车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仅发生5000元以下财产损失,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,造成交通堵塞的,处200元罚款;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,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,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,处30元罚款。 对查获的随州城区(含达县南城区)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车辆及驾驶人“人为造堵”交通违法行为的,除顶格处罚外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其所在单位发出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抄告书》,并在媒体曝光,对查获的随州城区(含达县南城区)违法驾驶人 “人为造堵”交通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,强制进行为期一天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培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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